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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大学数据管理办法(试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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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》要求,根据南京大学智慧校园建设的需要,为更好推进数据的规范管理、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《科学技术保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,特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数据是指学校各单位(包括学校所属机关部、处、室、院系、直属单位及科研机构等)履行教学管理、科研管理、行政管理等职责过程中获取、生成的各类数据资源。各附属医院、附属学校等独立法人单位的数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。第三条 数据管理是指对上述数据的采集、存储、共享、使用、安全管理、质量管理等。数据采集、存储、共享、使用是指学校各单位对数据进行收集和加工、存放在计算机磁盘等介质、传递给不同的计算机和不同的软件、不同的计算机和不同的软件能够读取并进行运算和分析的行为。数据质量管理是指数据质量规范与标准的制定,以及对数据管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数据不准确、不完整、不规范等情况进行识别、修正。数据安全管理是指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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