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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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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社保发〔2021〕1 号 各区县、高新区、文昌湖区、经开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,市直管参保单位: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转发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定 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淄人社字[2020]235 号),现将我市2021年度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(以下简称缴费基数)有关问题通知如下,望认真贯彻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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